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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圳发租赁市场新规严管长租公寓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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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 22: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深圳发布租赁市场新规 对分散式长租公寓资金池严加监管


路透北京2月2日 - 中国一线城市北京、深圳最新发布租赁市场新规,就去年爆雷不断的长租公寓做出规范,向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再迈一步。两地均要求对分散式长租公寓(即二房东性质的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池严加监管,严格控制“租金贷”拨付对象,并对押金/超额租金进行专属管理。

北京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深圳则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押金及租金合计超过四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由银行进行监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周二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从限制资金池、强化开业信息报送、加强租赁合同管理、细化装修规定、建立租赁纠纷调解机制、强化联合监管等方面,全面强化对分散式长租公寓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防范住房租赁行业经营风险。

“对以圈钱为目的大搞金融化、资本化,向老百姓‘割韭菜’的邪路歪招,北京市将会坚决叫停,主动引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北京住建委解读该通知的新闻稿中称,限制企业“资金池”是新规核心内容。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明确禁止“长收短付”经营模式。

通知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新闻稿称,新规提出北京要建立押金托管制度,与租金相比押金数额相对较小,但伴随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同样可以形成“小资金池”。此前已经预收租金超过三个月的部分和存量“租金贷”,租赁企业要建立专户逐步化解;已经预收的押金,一并纳入行业协会托管,押金托管的具体方式和流程主管部门后续还会出台配套细则。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新规突出长租公寓发展要合法、规范、专业,决不能理解为把长租公寓“一棒子打死”。

他称,住房租赁企业是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北京还是坚决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一系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大礼包,正在赶来的路上”。

**深圳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周一晚间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并与银行签订协议接受对租赁资金的监管。

该通知要求,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承租人押金及单个支付周期租金合计超过四个月租金数额的,对于超过部分的资金,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

深圳亦要求约束“租金贷”,规定金融机构为承租人提供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应当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并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深圳住建局称,近期,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赁贷”等高风险经营模式的案例屡见不鲜,给市场带来极大风险。此举旨在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同日还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租赁住房用地,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去年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租房空置率抬升,也让长租公寓公司再遭资金链压力,轻则要求自愿降价、被强制解约,重则爆雷、跑路,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并大篇幅聚焦租赁市场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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